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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学习体会选登

发布时间:Fri Aug 27 09:52:07 GMT+08:00 2021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非遗保护的重要论述为指引,站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精神力量的高度,紧紧围绕非遗的社会功能、规律特点、工作实际,对非遗保护工作的“体系建设、传承水平、传播普及”三个核心层面进行了全面部署。《意见》引发强烈反响,文旅工作者、专家学者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本版选登部分学习体会,以飨读者。


彰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刘魁立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距今已经16年了。在这期间,这一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发挥了明显的指导作用,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开辟了全社会普遍关注、积极参与的新局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的亲切关怀和领导下,这项工作更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今天,在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时刻,由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十分重要、非常及时,对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不是就事论事、以自我为目的的文化活动,而是民族复兴和国家建设总体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意见》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工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大精神力量。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原则在于,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当代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在这样的指导思想的统帅下,就会站得高,看得远,胸怀全局,循着正确的道路胜利前进。坚持和贯彻两办文件确定的工作原则,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将进一步从战略的和整体的立场出发,责任明确,方向明确。《意见》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近期远期目标、具体任务、工作方针和保障措施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是切实有效的行动指南,遵照执行定能取得优良成果。


《意见》在“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一节中特别强调,要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人的主体性体现为人的观念、人的行动、人的智慧、人的技能、人的知识、人的实践。没有人就无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人”不是孤立的个体、自然的人,而是社区、群体当中的一份子。我们可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喻为一个生命体,或许还可以简略地说,它有三种时态表现——昨天的时态、当下的时态,同时也孕育和隐含着未来的时态。这个生命体的核心本体是“人”。这个主体是一个文化主体,它在与自然和历史的对话中,有强劲的适应能力和创造能力,不单可以在限定的范围内适应客观给定的条件,而且还善于因应客观的可能进一步推动文化的发展,并善于在更大的范围借鉴和交流,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保护靠的是人,传承靠的也是人,靠的是传承人群体和整个社会。


《意见》特别指出,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要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这一点特别重要。大众实践集体传承的项目对于增强社区、群体以及广大民众的参与感、认同感和文化自信心,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践说明,近些年来,传承人队伍的培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途径多样化,而且颇有成效。由于整个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由过去的日渐缩小,现今已经略有改观。随着大家的重视和培养方式的多样化,传承人队伍的壮大和兴旺发达是可以预期的。整个社会关注和尊重民族文化传统、关注和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爱,会为传承人队伍的扩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必然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到很好的传播效用。同时,也会为传承人队伍的壮大输入后备力量。


各地正在兴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对于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可以发挥不小的作用。建设好各类、各种形态的传承场所,以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化空间是极为重要的。这项工作也是和巩固壮大传承人队伍密切相关、相辅相成、融为一体的。《意见》强调,要“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可以预期: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会因此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在社会生活中创造和谐幸福的氛围,对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应有的良好作用。


在今天的社会现实条件下,与以往历史阶段相比较,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实际功能、社会意义,以及呈现方式等各方面,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随着科学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历史的衍进,某些项目的生活实用功能可能有所减弱。但这并不意味它在今天会丧失对我们的价值和意义。


在全球化、城镇化、数字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历史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凸显它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其无穷的魅力。它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生活方式的重要的和核心的成分。除此之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加深认同感、增强历史感、提升幸福感等方面,尤其彰显出它的重大现实意义。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提升我们民族认同感的重要依据,是我们的文化之根和民族之魂,是我们民族特质、民族性格的体现,同时也是其他民族认识中华民族的标识。这种认同感,使我们每一个人找到自己存于社会的位置,找到我们的文化空间所在,找到我们的亲人、朋友和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群体。因此,我们就有了依靠,有了力量,有了生活的快乐和生活的意义。


其次,我们生活于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空间有悠久的历史和辉煌的多重时代印记,通过非遗,我们把自己和世世代代的先辈所创造和传承的文化传统联系在一起,我们成为这个文化传统的一个环节。这种文化传统在一定的程度上,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待人处事,以及我们的喜怒哀乐和我们的价值判断。我们有了这种历史感,就增强了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再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培育民族性格、丰富我们的情感方面,尤其显示出它强大的威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着我们的生活方式,我们参与其中,由此而产生亲切感、成就感,同时给予我们满足和快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点之一,也在于它是美的结晶、美的化身。智慧和技能的完美,不仅可以通过实践呈现为、或者换言之是创造出相应的完美成果,同时在实践的过程中也蕴含着实践者的创造的快乐,体现着创造的美,满足感和幸福感会油然而生。乡愁、怀旧、发思古之幽情,都包含着美的、乐观的、幸福的意味。在今天,尽管对于神话的崇敬笃信可能会减弱,甚至于消失,但神话依然以它恒久的审美魅力,让我们依恋,被我们珍爱,成为我们永远宝贵的口头传统。虽然我们登上了月球,但是嫦娥依然活在我们心中。


每个民族理所当然地都会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引以为骄傲,作为民族自豪感的依据。但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每个民族在关注和热爱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不能仅仅表现为孤芳自赏,而应该互相欣赏、广泛交流、彼此互鉴,促进和谐共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才有利于每个民族的文化建设和整个人类文化的推进和发展。“美美与共”才会成就人类文化发展的绚丽多彩的百花园。


承前启后 守正创新——全面推动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任 兰静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2005年正式启动,已走过了16个年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颁布,迄今已施行了10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绩斐然,在固本培元、延续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建成了小康社会之后,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将迎来新的历史使命和艰巨任务,必须紧扣时代主题,把握时代脉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取得新的根本性发展。因此,在这个关键的发展阶段,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适逢其时,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未来发展的总体方位


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进程中,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


《意见》设立了2025年中期目标和2035年远期目标,主要为3个方面:加强项目保护、完善工作制度和获得总体成效。概括起来,就是要从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有效保护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从工作制度做到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到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从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到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的作用更加彰显。两个不同阶段目标的设定,既有内在逻辑发展联系,又有不断递进提升的任务诉求,体现了对未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作的深入思考和实践演进。


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主要路径


在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任务中,《意见》确立了3项制度和3个体系:3项制度包括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3个体系包括调查记录体系、传承体验设施体系、理论研究体系。这些制度和体系构成未来一个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基本范畴。上述制度和体系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制度的延续,又归纳、总结和提炼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的实践、探索和成果,整体工作思路有了新的发展。特别是将传承体验设施、理论研究和区域性整体保护提高到与调查记录、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同等地位,不仅扩展了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性工作认识也更加全面到位。


在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方面,《意见》将加强分类保护、融入国家重大战略、促进合理利用和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主要内容,一方面是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本质特点和演变规律的充分认识,另一方面也紧密结合跟进当前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和现实需求,作出有针对性的应对和落实。


在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方面,《意见》提出促进广泛传播、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等主要措施。针对国内传播普及,强调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在推动文明互鉴交流领域,提出提升我国在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话语权,向国际社会宣介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传承发展理念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意见》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实践创新点:


一是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保护传承,弘扬其当代价值,有助于增强国民特别是年青一代对中华文化的自豪感和归属感,坚定文化自信。


二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三是面对传承个人和群体认定矛盾和后续人才问题,提出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加强传承梯队建设,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拓宽人才培养渠道。


四是关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上升态势,通过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深入挖掘乡村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


五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和科研平台建设中,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传承体验设施的统一称呼,有利于改变目前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设施名称庞杂不一的现象。另外,提出建设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利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是针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方面界定难点问题,提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保护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为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


引领非遗保护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处长 张雪芳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有三个突出特点:


强化了党的领导,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地位方向。传承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维系国家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表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党的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彰显了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贯穿到文化建设全过程各领域的治国理政思想,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强化了工作路径,稳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制度举措。近年来,我国非遗保护工作遵循规律、融入生活、传承发展,形成了许多好理念、好制度、好做法,为国际社会非遗保护提供了中国经验、中国方案。《意见》进一步将这些做法举措强化,同时,将非遗融入国家重大战略、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重大工作部署加进来,将极大增强非遗保护工作的社会功能和质量水平。


强化了政策支持,提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保障能力。《意见》在保障措施中,创造性地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非遗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非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精准观照了非遗保护工作的痛点、难点,为非遗保护工作行稳致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我们将尽快形成具体有力的举措,进一步将《意见》总体要求和各项任务在河北落地落实,并重点做好“三篇文章”:


融入国家战略,做好“服务”文章。紧紧融入、对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长城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河北段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休闲带、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非遗社会功能作用和服务中心工作的水平。


融入经济发展,做好“利用”文章。加强非遗资源活化利用,实施做好河北非遗购物节、非遗工坊体系建设、非遗产品创意研发营销、非遗旅游线路推广、非遗特色景区创建等工作,为经济发展助力赋能。


融入社会生活,做好“传承”文章。通过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非遗展示传播、节庆民俗、研学体验、传习培养等,创建国家和省文化生态保护区等,使非遗在发展中传承。


凝心聚力 务实进取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研究馆员 郭艺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为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谋篇布局,为非遗高质量传承发展提供路径。


以高质量为坐标,促进非遗保护工作更为科学有效。我国的非遗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意见》明确了一系列传承保护工作举措,使非遗保护迈上新台阶。“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将因动态管理而破局;濒危项目通过系统记录手段得以保存;代表性项目因分类保护的科学性得以赓续。《意见》不仅深化了常规保护工作,更强化了非遗保护载体和研究体系建设,这是当前非遗保护工作中不可忽略的两个方面。一是时代所需,人民群众对于精神文化需求更为迫切,近年来,非遗馆和相关非遗展示体验场所的建设蓬勃发展。二是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随着社会发展,无论整体保护还是单个项目保护,均存在一些共性现象和个性问题,亟待在后续保护工作中应对解决,为此,非遗项目科学性研究、类型性研究,以及保护方法的研究势在必行,为高质量保护提供系统的学科理论支持。


《意见》以合理利用为抓手,激发社会合力赋予非遗传承活力。充分挖掘非遗资源进行合理利用,是确保非遗生命力的主要举措。


《意见》以工作机制为导向,助力保护成果服务社会、惠及民众。不同门类的非遗有其独有的属性,具有历史、文学、科学、艺术价值的代表性项目,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文化形态,通过传播形式不断提升民众的认同感,与此同时,一系列保护机制让非遗代代赓续。传统工艺振兴在非遗扶贫、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拓展了曲艺传承广阔的空间;非遗研培计划,使教育成为非遗传承的重要力量。保护成果人民共享是非遗保护的题中之义,因此,区域性整体保护更是新时期非遗保护的成功实践。“非遗在社区”全社会共建共享,既符合中国现实也契合国际公约精神,让民众有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真正让非遗保护成果惠及民众。


《意见》以中心工作为引领,促进非遗保护融入社会经济发展。《意见》明确了非遗保护工作融入国家重大战略,这是新时期的时代召唤,通过整体性保护联动区域协同机制,有效地保护非遗的文化生态,构建了非遗传承的良好环境,为此,非遗保护要与区域规划同步,与社会经济发展共进,通过这样的路径,回归到非遗本体,即非遗来源于生活、厚植于社会,遵循非遗传承发展规律,让非遗保护更好地服务社会大众。


《意见》从实际工作出发,保障措施更加契合非遗事业可持续发展。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化,人才队伍建设成为制约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意见》在保障措施中明确了强化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非遗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是提升人才队伍的重要抓手,从而构建非遗保护人才专业化体系,为非遗保护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非遗保护工作立足健全保护传承体系,提高保护传承水平,加大传播普及力度,秉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本宗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将开创出科学化保护、高质量研究、多维度传承、创新型服务的新局面,进一步推进非遗保护事业稳步前行。


为赓续传承指明方向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研究馆员 王燕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绘制了今年到2035年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路线图与里程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新时代背景下的赓续传承指明方向、赋予能量、提供保障。在下一个百年发展战略目标的指引下,《意见》以更广阔的视野、更开阔的胸襟,对非遗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将非遗保护融入国家发展大战略。《意见》高度肯定了非遗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重要意义,将非遗保护工作融入“一带一路”、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建设;融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与民生工程建设;融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通过加强与国际、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非遗在展示中华文化活力魅力、维护国家文化主权、提升文化国际影响力、促进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中的独特作用。使非遗保护工作获得了更广的空间、更宽的视野和更高的平台。


优化生态环境,增强传承活力。非遗保护在迎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针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结构性问题,《意见》在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与加大传承扶持力度两大方面进行突破。明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将非遗传承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以不断壮大传承队伍、增强传承活力。通过拓宽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渠道,鼓励传承者发掘非遗资源,提升文化内涵,创作优秀产品与作品,实现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释放非遗在文旅融合、增进就业、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巨大潜力,使非遗传承获得更可持续的动力。


激发全社会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工作方针,也是成功经验。《意见》明确要通过宏观上的文化工程和各种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构建起一个更为广泛和有效的全社会参与的保护工作格局。明确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非遗保护的财税支持,并通过实施非遗记录工程、戏曲振兴工程、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传统节日振兴等重要国家文化工程,构建非遗教育体系,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传承教育实践等基地,提高学术期刊质量,举办学术会议、非遗博览会遗产节等活动,为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从而为非遗保护工作注入更多活力。


完善制度、加强保障、规范管理。通过多年的实践,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系统的非遗保护制度。在此基础上,《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依法保护是制度建设的前提,《意见》明确今后要研究修改非遗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调了加强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为非遗的依法保护提供法律保障。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单位的认定与管理,是政府部门推进保护工作的主要抓手,一直是备受各界瞩目的非遗保护核心工作,《意见》明确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估,建立完善退出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将充分发挥制度的激励与引导作用,有力地提升非遗保护工作的成效与可持续性。


来源:中国文化报